跳蚤市场管理条例

时间:2022-06-15     来源:共青团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委员会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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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校内跳蚤市场管理办法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倡导低碳生活,建设节约校园,培养创业人才,促进校园物品流通与再利用,规范校内二手物品交易活动,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山西应用科技学院跳蚤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有若干经营者、消费者入场集中进行以旧物交易为主的场所,是由校团委与各二级学院联合举办的一个我校大学生勤俭节约、互帮互助、资源共享的学生自主管理的综合性市场。

第三条 跳蚤市场交易经营活动参与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其中卖方须经学校登记发放经营许可证,且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校园“跳蚤市场”坚持依法管理、统一开放、定期开市的原则。市场管理和秩序维持由学生会工作人员负责,市场管理员有权依据本条例对市场中的各种销售行为进行管理。


第二章 市场


第五条 市场有固定的场所、设施和管理组织,经审核批准可经营的二手商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

第六条 开办市场的目的和意义包括:

(一)为丰富广大同学日常生活,推进校园文明建设,发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充分体现旧物利用的价值,营造节约校园文化氛围;

(二)为广大同学提供旧物交换平台,尤其是为毕业生离校前处理掉废旧物什、在校生低价获取有利物品构建渠道,取得双赢;

(三)让学生熟悉市场经营过程,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认识市场规律和规则,培育创业人才。

(四)为勤工俭学的同学提供工作岗位,通过实践增长自己的社会阅历;

(五)设立爱心捐赠摊位和爱心募捐箱,接收同学捐赠物品和钱款,以帮助我校困难同学和贫困地区儿童。

第七条 市场建立在人流量大或便于集中的固定地方,在市场内为经营者提供规划好的场地,经营者经申请审核后,便可在给予的场地内自主经营。

第八条 学校将通过展版、广播、网络等有效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使跳蚤市场文化深入人心,促进交易秩序和规范的形成。

第九条 为方便统一规划管理,要求经营者进入市场时进行审核登记,登记程序包括:

(一)市场经营者的主体是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在校学生,经营者登记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

第十条 为维护市场正常运转,学校将派管理员进行市场规范管理,包括:

(一)规划市场分布,统一安排开市时间

(二)保障维权,解除纠纷,接受投诉

(三)整顿销售环境,督促卫生打扫

(四)对于违反跳蚤市场管理条例的经营人员将给予警告或者永久取消其经营资格的处罚。

第十一条 市场设立爱心捐赠摊位,鼓励同学将自己不用的物品无偿捐赠给我校困难同学和贫困地区儿童。同时设立爱心募捐箱,募捐到的钱款将用于我校学生开展爱心助学活动。


第三章 经营者

第十二条 经营者基本权益如下:

(一)申请登记权。凡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原则上均可申请进入跳蚤市场经营。登记只在当次有效。

(二)合法经营权。经营者有权在领取注册许可之后在自己所分摊为内进行合法的经营。

(三)自主退出权。经营者有权自主退出交易市场。

(四)信息发布权。经营者在所在经营点区域内张贴商品信息。但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园橱窗、网络上发布商品信息。

(五)投诉反馈权。对管理的服务项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对管理人员有以权谋私可及时反馈。

第十三条 经营者交易行为准则如下:

(一)行为规范。经营者应注意自身形象,经营时须穿着得体,服务态度良好,用语礼貌,崇尚礼让,微笑待人, 耐心解释,态度和善,不斤斤计较,诚信经营,买卖公平自愿。

(二)和平共处。不抢占摊位,相邻摊位之间能相互帮助,友善共处,不恶性竞争。

(三)意外事故损失自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引发的事故,人身与财产损失责任自负。

(四)产品合法。经营产品必须合法,来路正当,且为二手商品。只允许我校在校大学生申请经营,经营行为不得违犯学校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市场的各种规定和制度。

(五)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需随身携带由学校统一颁发的许可牌号。


第四章  交易规则

第十四条 依法经营。“跳蚤市场”所交易的物品应是对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有利的物品,不得贩卖不健康的、淫秽的、涉及政治问题的商品,严禁未经他人同意,张贴涉嫌侵犯他人版权,或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同时原则上禁止销售食品、保健品、药品等食用物品。

第十五条 货真价实。交易双方务必保证交易物品的质量与卫生。交易物品的一切信息需属实;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商品的价格由销售方和消费方协商共同协商,管理员不参与价格制定。

第十六条 自愿交易。跳蚤市场交易本着自愿原则,不得出现强买强卖现象;如出现商品退还、退换等问题,由交易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举办方不负责交易协商,出于对服务学生的目的,可以帮助双方沟通并尽力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 索要收据。消费者在进行商品购买时,可向销售方索取收据,如若商品出现问题,收据将是证明该商品为跳蚤市场商品的唯一凭证。

第十八条 矛盾自理。交易双方因态度、产品质量导致发生的纠纷,由双方自主解决,双方不能解决的可上报当场管理人员,再统一协商处理。

第十九条 服从管理。必须在指定摊位销售。依法经营,不乱设,私设摊位,配合工作人员统一调配场地,服从纠纷调解,自尊自重。组织方不提供桌椅或摊位布等摆放商品的物件,请申请人自备。

第二十条 维护卫生。保持摊位整洁,不乱泼脏水油污,随便丢弃垃圾废弃物,终保持市场周围环境干净卫生,收摊后必须将摊位整理干净,在货品卖完后,货主所用的铺垫(报纸等)应及时处理掉。

第二十一条 钱物交易中请经营者、消费者确定好现金的真伪。请经营者多加防范,或由于保管不慎导致商品和金钱丢失,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 没时间自己销售的同学可以自报价格后委托他人代售,代售原则上要求委托双方要签订委托书,相关责任由双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只允许在规定时间内在跳蚤市场内进行交易,一旦结束市场关闭,经营方须主动离开,停止在市场内的交易活动,其他非活动时间也禁止在市场内进行交易。

第二十四条 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合法有效,管理者有权结束其经营权利。若发现有违规或出售非法禁售物品,学校有权予以取缔、没收,并对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管理员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管理员,是指从事市场日常管理工作的人员,由校团委根据市场规模、经营范围等统一配备的。

第二十六条 市场管理员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制度规定。

    (二)依规进行经营者登记注册和现场管理。

    (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四)调解交易纠纷,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五)负责市场一些相关指标的统计。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市场管理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及学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规定。

    (二)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不得以权谋私。

    (三)佩带山西应用科技学院统学生会统一配发的许可牌号。

    (四)文明管理,仪容整洁,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尊重经营者和消费者,接受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监督。

(五)不得滥收管理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市场内公共设施归学校所有,任何消费者与经营者未经许可,禁止使用。严禁损坏与偷盗公物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校团委所有,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